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大科字[2016]1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重大成果奖专项奖励发放工作,现启动2017年度我校重大成果获奖数据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
(1)以我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的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2)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2017年度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
(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2017年度社会力量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
2、奖励标准:依据《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大科字[2016]12号)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进行奖励。
二、审核流程和要求
1.2018年5月25日前,请获奖项目负责人将湖南大学单位获奖证书原件(已提交和由科研院统一领取的除外)和个人获奖证书电子版报科研院。
2.若有统计遗漏的,科研院将在核对原件后,统一进行补录。
3.科研院根据湖大科字[2016]12号计算获奖项目的专项奖励金额,并在发放前进行校内公示。
4.公示结束后,科研院通知获奖项目负责人对奖励金额进行分配,获奖项目负责人填报《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领取审核表》(见附件1),签字确认后,由学院汇总复核盖章统一报送科研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项奖励金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后发放。
联 系 人:曾志媛 刘 文
电 话:88822347
办公地址:学校办公楼222室
电子邮箱:zengzy@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
1、《湖南大学科研重大成果奖励领取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