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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博士后招收条件及程序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量:

湖南大学博士后招收条件及程序

一、招收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人文社会学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综合素质较高、学风严谨,具备完成相应研究任务的能力。

2.申请全职博士后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研国家级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果;

2)具有研究前景、已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申请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还须满足招收学院制定的具体招收条件。

4.各招收学院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二、招收程序

1.联系导师:申请进站博士与拟选导师建立联系,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

2.填写审核表:在导师确定指导和合作意愿后,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申请审核表》。

3.招收学院考察:学院按照招收条件考察申请者思想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其研究计划,确定招收后报校博管办。

4.学校审核:校博管办对学院拟定的招收对象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湖南大学博士后申请审核表》、两位专家推荐信。

5.网上申报:学校审核通过者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进站材料交所在招收学院审核。

6.审核填报信息及材料:招收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网上审核填报信息,将进站应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校博管办。

7.校博管办审核后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8.签订工作协议、办理进站手续。全职博士后需终止所有其他劳动人事关系且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后方能办理进站手续。

三、进站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位专家推荐信;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无设站单位至依托招收流动站所在学院填写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证明,博士毕业证书或办理离校手续的证明;

7.体检表;

8.博士后脱产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4568项需四份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原件(体检表可复印)。

(二)其他材料

1.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至少提供一封国外导师或国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未发博士学位证书者,另须提供博士毕业学校开具的学位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3.从事第二站博士后:需提供第一站博士后证书;

4.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5.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师以上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函件;

6.外籍人员: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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