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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量:

各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如存在二次分配情况,还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份);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两份)。

电子版:

7.2021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

8.学院填写的《2021年研究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份);

三、材料提交时间

1.请各同学于12月3日前,将材料送至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201室。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5.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6.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联系人:柳力元

联系电话:0731-88821499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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