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资助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优秀学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湖育新材”励学金由湖育(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总金额10万元,使用年限为2年。
第三条“湖育新材”励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份进行,2019-2020年、2020-2021年各发放5万元。
第四条凡在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定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
第二章励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本科生励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本科生励学金每学年评选7名,每名5000元。
第七条本科生励学金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成绩优良,本学年课程成绩均及格(含初修、公选课),综测智育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未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它校级社会奖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品学兼优。原则上需为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库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4)同等条件下,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学校、学院、年级、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第八条研究生励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研究生励学金每学年评选3名,每名5000元;
第九条研究生励学金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申请人原则上需为该学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库学生,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依照2019-2020学年认定结果,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3)已获得该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使用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术科研成果继续参评该励学金。且用于参评励学金的科研成果也不得用于继续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4)评分排名的方法和该学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一致。
第十条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报由个人申请,经基层单位综合考察推荐,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励学金评定委员会(见附录1)同湖南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最终决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正式公布。
(3)湖育新材励学金获奖名单报捐赠方备案。
第十一条湖南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负责组织“湖南大学湖育新材励学金”颁发仪式,并邀请捐赠方为获奖学生颁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日
附录1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审委员会
“湖育新材”励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成立,捐赠方代表廖周雄校友为名誉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学院院长1名
学院党委书记1名
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1名
主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1名
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1名
学工办主任 1名
研究生辅导员1名
本科生辅导员1名
研究生教学秘书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