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很强的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校期间无重大过失和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方向符合学院重点发展方向,对学院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导师签字同意推荐参评。
(三)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二至博五4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2+3)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1+4)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主要分硕士和博士两类,不按年级细分参评。但考虑到学科发展的平衡性,学院名额原则上将按传统材料和先进材料两大领域1:1分配。
(六)硕士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学位注重学术研究,专业学位注重专业实践,即论文成果,专利成果和科技获奖均可加分。
(七)博士类奖学金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学术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位)1项及以上。
(2)获得有突出显示度的重要奖项。
(八)新生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中三条及以上的一年级的硕士生和一年级的直博生:
本科所读院校为“985工程”大学。
本科期间获2次国家奖学金
本科期间获3次国家励志奖学金
入学前发表CSCD期刊以上学术论文1篇,论文为已公开发表的,或已正式接受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对于已经正式接收的文章可以参评,但要提供论文稿件,投稿信和正式接收函。
入学前授权发明专利1项,必须为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本科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或获得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入学前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实验项目1项。
其他评委会认定的对学院学科建设有意义的突出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
附:学科竞赛通常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其统计范围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九)硕士类奖学金不按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细分。
(十)原则上,一名学生在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除学业奖学金外学院的其他奖学金。
(十一)如学校直接下达国家奖学金指标到个人的,可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条评分细节
(一)总成绩计算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评成绩﹦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科研业绩分+评定小组打分
(二)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由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
(三)科研业绩分计算: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公开发表的CSCD期刊以上学术论文、申请的发明专利(以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和参加“挑战杯”大赛(或其它省部级重要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奖项)均作为突出业绩,可享受加分。
论文加分:学术论文必须是(1)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按50%加分),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3)论文为已公开发表的,或已正式接受的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非材料学院的不加分,论文作者中无第一导师的不加分。论文应提供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已经正式接收的文章可以参评,但要提供论文稿件,投稿信和正式接收函并要有导师签字认可。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论文类别 |
科研业绩加分 |
SCI源刊(大类一区) |
100 |
SCI源刊(大类二区) |
75 |
SCI源刊(大类三区) |
60 |
SCI源刊(大类四区) |
30 |
EI源刊和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
15 |
中文核心期刊 |
5 |
附: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本院下发的收录期刊目录数据为准。
发明专利加分:发明专利必须是以研究生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视同研究生排名第一),申请单位为湖南大学、成果归属为材料学院的专利。已授权发明专利加60分,已受理发明专利加5分。同一项专利加分,不能重复使用。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获得有突出显示度的重要奖项的研究生,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小组认定加分资格和具体加分分数。
(四)学生的德育水平、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非学习成绩和科研水平的方面,不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比值,也不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加分条件,只在学习成绩和科研水平评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具体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者使用虚假成果材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或其他恶意参评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参评者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3)参评者有不及格科目的;
(4)违反国家法律,或在校期间在实验室或寝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七)某研究生的成果如被评审委员会确认为对学科建设指标有重要贡献,可破格取得获奖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