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校文件要求,学院重新修订了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经济与贸易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0.3.26---2020.3.28日。如有意见,请致电88684628,申老师。
经济与贸易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积极贯彻执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湖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湖大教字[2015]18号)》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5版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创新创业实践与学分间的互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可认定类别或课程
(一)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创新实践》。
(二)通识选修课程中的创新创业类课程。
第二条学生认定范围
(一)学生在参加经教育厅高教处或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按照教务处当年公布的纳入指导老师奖励范围的竞赛项目)获得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B类项目国家级最高奖和次高奖,可申请认定。
(二)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及以上SIT项目或通过结题验收且在学校优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评选中获奖的校级SIT项目,可申请认定。
(三)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院教学委员会规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包括CSSCI、SCI、SSCI来源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可申请认定。
(四)申请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且获得专利证书及软件著作证书,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可申请认定。
(五)以上认定条件中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竞赛的最高奖、次高奖、再次高奖。按名次计成绩的竞赛,排名前10%相当于一等奖,排名前25%相当于二等以上奖,排名前50%相当于三等以上奖。
第三条学分认定原则
(一)学生自愿申请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按学院培养方案规定,同一学生最多可认定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类学分
(三)同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限认定一种认定类别;
(四)所有同类型奖项不累计认定学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进行学分认定;
(五)如有异议或申请认定的项目不在下表中,先提到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讨论,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如仍有异议,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规则
成果名称 |
成果等级 |
学分 |
成绩 |
备注 |
学科竞赛 (A类) |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 |
2 |
优秀 |
|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 |
2 |
良好 |
|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 |
1 |
优秀 |
|
省级(区域级)一等奖 |
2 |
良好 |
|
省级(区域级)二等奖 |
1 |
良好 |
|
学科竞赛 (B类) |
国家级(国际级)最高奖 |
2 |
良好 |
|
国家级(国际级)次高奖 |
1 |
优秀 |
SIT项目 |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
2 |
优秀 |
通过结题验收 |
国家级项目成员 |
2 |
良好 |
省级项目负责人 |
2 |
良好 |
省级项目成员 |
1 |
良好 |
校级项目负责人 |
1 |
优秀 |
通过结题验收且在学校优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评选中获奖 |
其它创新创业实践 |
论文 |
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限英文)/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2 |
优秀 |
期刊类别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
其他作者 |
1 |
良好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导师为第一专利人) |
2 |
优秀 |
|
其他专利人 |
1 |
良好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导师为第一专利人) |
1 |
优秀 |
|
第二专利人 |
1 |
良好 |
|
软件著作 |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导师为第一专利人) |
1 |
优秀 |
|
第一著作人 |
1 |
良好 |
|
第五条认定材料提交
学生需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以及成果原始证明材料。成果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SIT项目:学校审核予以结题的文件(一式两份);
论文:现场验证期刊原件,上交论文纸质版(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页及封底页,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软件: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著作:现场验证著作原件,上交著作封面、扉页、目录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封面电子版;
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第六条认定时间和转换流程
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时间以教务处通知时间为准,毕业班学生可于国家级、省级SIT项目结题验收后申请认定一次。材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汇总经学院教学院长及学院教学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和记载,认定结果以教务处认定后记载学分为准。
第七条学分认定费用
创新创业认定的学分在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之内的(160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超过毕业总学分之外的认定学分按学校规定统一收费。
第八条其他
本办法从本规则制定之日开始试行,解释权归经济贸易学院教务办。
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经济与贸易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学业竞赛名录
本科生A类国家级竞赛: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
3.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5.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6.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7.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
8.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9.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
10.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1.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2.中国大学生方程式赛车大赛
13.ACM程序设计大赛
14.“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6.“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17.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8.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20.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21.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本科生A类省级竞赛:
1.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3.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5.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6.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7.湖南省大学生中文写作竞赛
8.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9.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竞赛(含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化学化工创新作品竞赛、化工设计竞赛)
10.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11.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技能大赛
12.湖南省普通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13.湖南省大学生现代物流设计竞赛
14.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
15.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
16.湖南省大学生城乡规划设计竞赛
17.湖南省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与省经信委联合主办),
18.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
19.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20.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与省商务厅联合主办),
21. 湖南省大学生测绘综合技能大赛
22.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与省住建厅联合主办),
23.湖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24. 湖南省大学生财务大数据应用能力竞赛
25. 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6.“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27.“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本科生B类国家级竞赛:
各部委、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组织的有较大影响的全国竞赛和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国际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