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课堂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组织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

曹二保

成员:

刘志忠

刘征驰

范子杰

罗丽英

侯俊军

祝树金

钱晓英

徐航天

谭光荣

(备注: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二、评价对象与评价主体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涵盖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其评价对象为本单位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教学班学生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价)与开课学院(教学单位)总体评价(以下简称开课学院总体评价)两部分,学生评价的主体为教学班全体学生,开课学院总体评价的评价主体为学院,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院教学督导组、教师同行共同参与。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学生评价包括随堂评价与期终评价两个部分,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包括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三个维度,根据被评价课程性质及授课方式的差异将评价指标分为理论课与实验课。

四、评价周期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分为两种形式:随堂评价和期终评价。

1.随堂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不进行评价计分。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改进需要向学生发起随堂评价或问卷调查(问卷可参照学校提供的指标库设计);学生需参加任课教师发起的随堂评价或问卷调查,也可以根据课程的教学状态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问题、意见、建议或进行实时评价,教师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学生。

2.期终评价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2周内进行,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二)开课学院总体评价

1.督导评价: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学院(教学单位)根据课堂教学动态,在本教学周期内,分别组织协调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性听课,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与基础课程的评价由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专业课程的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其中,院教学督导组听课次数依据本教学周期内开设的课程数所决定,实行课程的全覆盖,确保每门课程有效的督导评价次数达到3条及以上。

2.同行评价:由学院的教师同行在本教学周期内开展,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且分属于不同的课程。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前三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领导,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的作用,组织院教学督导组、各系主任及部分教学优秀骨干教师对学院所有开设的课程教学资源规范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本教学周期内课堂教学质量状况和教学资源建设情况。

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需结合督导、同行、教学资源规范三个评价维度对教师课堂教学做出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在每长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

五、评价方法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于学生评价与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学生评价包括随堂评价与期终评价两种类型,权重占70%,其中随堂评价不计分,期终评价统计时剔除最高与最低的5%学生评分;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包括督导评价、同行评价与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三个维度,权重占30%,具体可见图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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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一)学生评价

1.随堂评价:不进行评价计分。

2.期终评价: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进行评价,统计学生评价分值时,评价系统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学生评价分。教师在学生开始评价前,必须填写好自定义指标,或从指标库中选择1项指标,与学校统一规定的指标结合,共同形成该课程类别的学生评价指标。

(二)开课学院总体评价

开课学院总体评价由督导、同行教学资源规范三个评价维度构成(每个评价维度均采取百分制赋分),权重占比分别为60%、15%与25%。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之间(含90和100)的不超过学院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71-89之间的不超过70%;分值在70(含70)以下的不低于10%根据三个评价维度的加权平均排名将评价对象自动划分至三个区间,且达到某一分值区间的评价对象不能超出限定比例(若出现三个维度评价指标的加权平均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督导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与同行评价的分项评分排名决定)。具体可见表1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分值分布及实施办法。

1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分值分布及实施办法

评价维度

占比

分值分布

占比

督导评价

60%

90-100分

(含90和100)

不超过20%

同行评价

15%

71-89分

不超过70%

教学资源规范评价

25%

70以下

(含70)

不低于10%

备注:
1.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分值扣除10分。
2.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开课学院总体评价分值扣除20分。
3.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一次特大教学事故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综合评价得分为0。

每个分值区间被评价对象的具体赋分值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参考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等各分项评价结果,结合院领导听课评价意见、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教学特色、成效和课程资源建设总体情况)、教学事务响应度(是否按时授课,是否擅自调/停课,是否按时录入教学日历和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试卷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和完备,是否积极参加与课程有关的教学活动和公共事务等)、学生信息反馈等综合确定。

六、评价区段

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于学生评价(70%)与开课学院总体评价(30%),其结果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型进行类内比较,按照通识必修、通识选修、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分类排序。任课教师可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分值及在同类课程中的排序区段,分为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学校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由学院各部门在数据使用时根据具体要求,经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及相关部门集体会议决定

七、评价反馈

学院主要领导应了解掌握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和沟通指导,相关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动;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任课教师暂停核心课程一学期,学院应对其进行专项帮扶,各系安排优秀骨干教师对其进行一对一指导,被帮扶老师须主动听帮扶老师的课程8-10次。

八、评价应用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绩效分配、教师考核晋升、教师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10%区段的教师,在本科教学优秀奖等教学评优中优先推荐。

九、其他事项

开课学院总体评价结果经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集体会议决定,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于结果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向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提请申诉。若实际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出现本准则未提及的特殊情况时,由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统一商议决定。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与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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