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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研工作】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及教务处的《关于制定各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为了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特制定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张亚斌

副组长:郭平、祝树金、许和连、曹二保、谢树玉

组 员:刘志忠、钱晓英、谭光荣、申慧敏、陶娟、李曼

签字领导:祝树金

二、推免审核小组

张亚斌、郭平、祝树金、许和连、曹二保、谢树玉

三、推免对象与基本要求

1、推免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修课除外)的学生(课程清单见附件)。

2、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四、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1、按学校分配的基本名额,按各专业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确定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2、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的名额按学校政策,由相关部门推荐,不参与学院的名额分配。

五、推免学生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由学生的课程成绩与其能力加分相加得到。

2、课程成绩按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均不纳入推免排名。

3、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等。对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成绩优异者、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突出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且其课程成绩排名在各专业所有学生的前50%,学院根据其成果或者贡献给予能力加分。加分原则如下:

(1)在国际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应以湖南大学为署名第一单位,下同),排名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学生,每篇论文加5分,排名第二(非通讯作者)的,每篇论文加1分;在国际SCI、EI源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排名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学生,每篇论文加3分,排名第二(非通讯作者)的,每篇论文加1分;在湖南大学认定的中文重点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排名第一的学生,每篇论文加3分,排名第二的,每篇论文加1分;在CSSCI或CSCD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排名第一或者学院指导老师第一、学生第二的,每篇论文加1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排名第一或者学院指导老师第一、学生第二的,每篇论文加0.5分。

(2)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各加0.5分;主持湖南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负责人加0.5分,参与者各加0.3分。主持但未结题者,按各项加分的50%计算。

(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总决赛、大学生英语挑战赛(包括“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英语阅读大赛、英语写作大赛三大赛事)全国总决赛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得省级大学生英语类竞赛特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0.5分(参加省决赛后获得的名次),以上加分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排名第一加5分,排名第二的加3分,排名第三的加2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均加1分;获全国二等奖排名第一加4分,排名第二的加2分,排名第三的加1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均加0.5分;获全国三等奖(或赛区一等奖)排名第一加3分,排名第二的加1分,排名第三的加0.5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加分;获赛区(省级)二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2分,排名第二的加0.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加分;获赛区(省级)三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不加分。

学生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Finalist及以上奖的可加5,学生获Meritorious Winner奖可加3分,获Honorable Mention奖加1分,获Successful Participant 奖加0.5分,且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参加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经贸与商务专题竞赛”、“国际贸易专题竞赛”等,均以团队计加分项,特等奖团队加分为5分,一等奖团队加分为3分,二等奖加分为2分,三等奖及以后不加分;所有参赛同学平分所加分数。

参加全国两岸四地的“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决赛冠军团队加分为5分;亚军团队加分为3分;季军团队成员加分为2分;所有参赛同学平分所加分数。

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个人获得全国一等奖加1.5分;个人获得全国二等奖加1分,个人获得全国三等奖0.5分。如代表湖南大学进入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团队决赛,加分政策同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如既以个人身份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获奖,又代表学校以团队形式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团队决赛,以上加分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参加“百校百题”竞赛,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团队加分为5分;全国总决赛银奖团队加分3分;铜奖团队加分为2分;或单项奖团队加分为2分;获大区赛一等奖团队加分2分;大区赛二等奖团队加分为1.5分,大区赛三等奖团队加分为1分;所有参赛同学平分所加分数。以上所有奖项加分均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以上所有团体赛的加分中(除数模竞赛外)每一项比赛中个人最高加分特等奖不能超过1.5分,一等奖不能超过1分,一等奖不能超过0.5分;

(4)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三个国家级赛事(以下简称“三大赛”)取得突出成绩者且符合学校文件的按学校出台文件办理,不再占用学院名额也不另行加分。获“三大赛”国家级金奖的项目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加1分;获“三大赛”国家级银奖项目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均加0.5分;获“三大赛”国家级铜奖或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二的加1分,排名第三的加0.5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加分;获省级二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2分,排名第二的加0.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加分;获省级三等奖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不加分。不累计加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5)在教育部统一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者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学生加2分,第二名的加1.5分,第三名的加1分;对于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负责人,且在文艺类国家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学生加2分,第二名的加1.5分,第三名的加1分;若为体育、文艺团体类项目获奖,按不超过同等级加分的50%计算。获得国际级别比赛名次的,可在国家级同类别名次基础之上上浮2分;国际级比赛的具体认定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同类型竞赛不累计加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6)学生干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分,其它未经明确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分认定具体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7)文件中所有未经明确学科竞赛或学生获奖的加分项的认定由学院推免审核小组讨论确定。

六、推免程序及遴选办法

1、在规定的时限内,学生自愿向学院递交由本人书写并签名的书面推免申请,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成绩靠后的同学依次递补。

2、由学工办监督,院教务办负责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并提供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与院教务办联系核查。

3、学院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基数,按各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以能力加分高者优先),确定拟推荐预选名单;经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及时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联系查明情况

4、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最后的推免生名单以学校正式下文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被推荐后存在着考试舞弊等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情况,或者政治表现不符合学校推荐条件的;

(3)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院原相关文件废除。

2、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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