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我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中心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2017年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其中总分350分,单科线分别是55(满分=100分)和90(满分>100分)。中心的复试分数线总分380分,单科线分别是55(满分=100分)和90(满分>100分)。2017年中心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人(其中已招收推免生18人)。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中心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文件组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面试小组、监督小组,保证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人。
(三)中心将于3月18日上午11:00-11:30,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四楼403行政办公室。
(四)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中心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考研成绩证明(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
⑤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五)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请按顺序装订。
①中英文个人简历及中英文个人自述;
②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③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
④获奖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⑥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六)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复试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
(二)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用英文作答。
考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南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
时间:3月18日—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方式:中心主要进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中心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参考申请材料,测评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英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具体流程如下:
a)考生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1min);
b)复试领导小组提问英文问题,学生用英语回答(10min);
c)复试领导小组提问中文问题,学生用中文回答(9min)。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由面试老师根据面试情况自由分配。面试考核过程将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及录音录像记录。
评分标准:专业综合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20分用于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5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60分用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用于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拟录取办法
中心本次计划录取2人。
按照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我中心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汇总相同的情况,将优先考虑初试成绩中数学分数较高的学生,其次再考虑初试英语成绩。按湖南大学规定,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在综合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该项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时间:3月28日以后
(三)学费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规定,中心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拟录取所有考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案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由中心确定后再另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二)调档函: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要求脱产学习的考生将个人档案调入我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684822联系人:漆老师刘老师许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