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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通讯员: 曾带丽 初审: 复审: 时间: 2022-12-1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洪政,学号B160100043,自2021-2022年度秋季学期至今办理学籍注册未办理暂缓注手续,经多种途径联系本人来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本人均未来校办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1302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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