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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落实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量: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落实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湖大人字『2008』2号)和《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首次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10日以前教授交个人的《申报表》。

2、1月16日以前副教授及以下交个人的《申报表》。

3、1月10日以前交四级以下岗位职级评定条件的建议。

二、《申报表》的表格及相关文件在学院的网页、人事处网页(http://rsc.hnu.cn)或到院人事办公室查阅。

三、交《申报表》和四级以下岗位职级评定条件的建议的方法:

1、送交到院人事办公室。

2、发电子邮件到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将职级评定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做到人人皆知。

2、要认真研究切实掌握领会学校的文件精神,希望各位老师认真对照文件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对自己的职级情况作出预先的估算,以便学院及时准确统计。

3、《申报表》的内容要求详实准确。

4、希望全院教师对四级以下岗位职级的评定条件提出建议。

5、严格按学院安排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

2008.1.8

附件:

1、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

2、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申报表

3、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

4、化工学院职级评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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