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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23日 查看次

湖南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

教务函[2009]70号

课程考试试卷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文件资料,为进一步作好课程考试试卷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试卷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建立并落实试卷管理岗位责任制;试卷由开课院系保管,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应参照《湖南大学档案工作条例》,制定相关的试卷归档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条件,人员更换时应履行试卷管理的交接手续。

2试卷评阅完毕,阅卷教师必须在所批阅的每一份试卷、考试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封面上签字。

3每学期放假前,各院系应将本学期本院系所开课程考试试卷分类装订归档管理。初修课程的试卷按课程分班级装订,重修课程人数较少时,装订时可以不分班级。装订顺序:第一部分为试卷装订封面,第二部分为考场记录表,第三部分为考试成绩单,第四部分为试卷分析报告,第五部分为学生考试试卷,同时填写试卷装订封面各栏。考试样卷及标准答案单独装订并保存。

4试卷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两年。

5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试卷被水侵、火烧、虫咬、霉变或缺页、涂改以及其他毁损的,将追究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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