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湖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23日 查看次

湖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是指课堂上使用一门外语(一般为英语)进行非外语学科的专业课教学,能通过母语和一门外语的教学,让学生能用两种语言进行学习、思维和交流,通过课程的学习,达到既掌握学科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我校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和研究生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第二章 教师聘任

第四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资格,由学校聘任。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在我校担任教师的资格;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和交流。

第三章 双语教学的实施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分为如下三级:

A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且全部用外语讲授;

B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中外语交替讲授;

C级:使用外文讲义或中文教材,板书和讲授中穿插使用部分外语。

第六条 在上述三个等级下,学校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外语进行讲授的内容达到50%以上;

2.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3.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4.制作外文多媒体课件,原则上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授课;

5.适量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

第七条 从事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应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双语教学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按学校有关考试改革办法执行。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八条 双语教学课程教材有影印版和国外原版两种。学校鼓励学生购买国外原版教材。另外,学校根据情况购买部分外文教材供修读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租借使用。

第九条 学校购买的外文教材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学生可按学院有关要求租借使用。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十条 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学院初审、汇总,于每年5月和12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考评并进行等级认定,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特聘教学督导和外语专业教师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过程评估,对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双语课程教师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各学院组建由教学院长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组,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双语教学管理办法,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非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至少有2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课程授课工作量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5]26号文件同时废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