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实验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1月06日 查看次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实验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教学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我院实验教学工作,更科学、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以及对基础知识、基础技能的掌握,引导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特对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单独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记分。

第二条: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根据专业和课程的性质,分为实验必考课程和实验考查课程,并按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低于20%,最高不超过40%。

第三条:实验考试的成绩评定:实验课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个方面,成绩评定分配比例为: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40%。

1.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上课的到课率、预习情况、认真程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实验器具和服装准备以及实验室卫生与台面整理等几个方面。每次实验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必须及时评出实验成绩并记录在学生实验报告册上,在每个实验的成绩中各部分所占比例:实验预习占10%,实验操作占45%,结论及总结分析占30%,到课率、实验器具和服装准备以及实验室卫生与台面整理占5%(具体考核细节见附表)。因故不能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申请,经任课指导教师同意后安排,否则该次成绩以零分计。学生缺做两次或两次以上实验或者有两次以上实验教师认为未通过的,不准参加实验课考试,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该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期末考试以操作为主,根据各课程的具体要求也可进行笔试,并根据一定比率综合评定期末考核成绩。

3.实验课笔试考试成绩可直接根据卷面成绩确定,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4.操作考试的评分原则: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熟练地完成教师要求的实验内容,且操作规范,结果正确者评为优秀(90-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考试实验内容,但不熟练,偶尔有错能及时纠正,结果较好者评为良好(70-89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完成考试内容,操作有错误需要给予提示,最终实验有结果者评为及格(60-69分);教师给予提示后仍无法进行者评为不及格(60分以下)。

5.学期结束前,将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以上比例算出本实验课程的总成绩(均为百分制)。

第四条: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2周将实验考试时间及考试项目所需实验准备工作上报学院实验中心。确因实验指导教师原因未按规定提交实验考试时间及考试项目所需实验准备工作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0日起在全院各年级试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 生物学院

2012年11月5日

附表1平时成绩考核细节

考核单项

考核重点

得分

预习10%

预习报告和抽查提问


实验操作45%

实验操作是否清楚、准确,仪器使用是否正确,实验态度是否认真(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实验数据、结论及总结分析30%

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是否完整,原始数据是否正确、合理,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是否充分合理


到课率10%

是否迟到或早退


实验器具和服装准备2%

是否按要求准备好实验器具和穿实验服


实验室卫生与台面整理3%

实验结束后是否打扫卫生、整理实验室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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