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湖南大学“士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0月23日 查看次

湖南大学“士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加强优秀学生本科、硕士阶段的贯通培养,学校决定推行“士英计划”。“士英计划”以湖南大学解放后第二任校长、中国近现代建筑教育家柳士英先生的名字命名。为规范管理,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计划宗旨

“士英计划”指在本科第五学期(五年制第七学期)选拔部分优秀本科学生实行导师制,让他们进入导师科研团队,提前科研实践和创新体验,实现本科、硕士阶段的贯通培养。

二、选拔条件

申请进入“士英计划”的学生必须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推免要求。

入选“士英计划”的学生原则上限于申请院内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同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选择院内相近的硕士研究生专业。

三、选拔名额

“士英计划”选拔指标纳入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总数,选拔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年级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各学院具体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将“士英计划”选拔指标分配到学院。

(二)各学院上报拟参与“士英计划”的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选择专业和导师。

(四)学院组织考核。经双向选择后,导师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五)学院选拔工作小组确定并公布拟选拔的学生及其导师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六)学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确定获得“士英计划”参与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

五、学生培养

(一)参与指导“士英计划”的导师须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每名导师每年接收学生不超过1人,导师原则上即为该生硕士阶段的指导教师。导师在学生本科阶段后两年负责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同时提供实验等相应研究条件,协助、支持学生开始科研实践。

(二)参与“士英计划”的学生直接进入导师科研项目,并给予SIT立项支持。从本科阶段第六学期开始,在导师指导下可以提前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

(三)本科阶段后两年的每学期期末,参与“士英计划”学生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个人学习、科研及工作情况,由学院汇总后呈报学校。

(四)参与“士英计划”学生原则上在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直接推荐为校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或被选拔后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免生的推荐标准,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可取消该生推免资格,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并限定不得参与本年度应届毕业生的推免。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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