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培训办学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波动,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教育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60 号)、《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湖大行字〔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教育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构建有效疫情防控责任人责任链条,落实分级负责制,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3.严格落实外出审批制度,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凡外出必审批”原则,教育培训业务联络工作尽量通过线上和电话进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有本土感染病例地区所在地市,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非必要不出省”“非紧急暂缓办”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聚集性活动的管理。提倡和鼓励采线上方式开展培训,确需线下进行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5.发现有体温异常(≥37.3℃)及相关异常症状人员,及时引导转移至隔离室,联系医务人员送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和排查处置。暂时关闭该人员进入通行通道,对疑似症状者经过或逗留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后启用。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行程码为红卡的,或黄码/黄卡人员,应立即向校办公室、校医院报告,登记人员信息,引导至隔离室,报告属地街道防控办,并根据指挥部指导意见采取措施。
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健康监测与管理,要及时精准掌握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和培训学员身体健康状况。
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