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为加强学校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于2019年1月29日发文成立了湖南大学“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学校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等普通教育方面以及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学校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做好普通教育管理工作。

(三)组织做好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运行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开展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研究提出附属中学、子弟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

(五)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拓展办学资源,改善办学(园)条件。

(六)负责做好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考试计划等审核工作。

(八)负责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审批。

(九)统一制作、审核和颁发教育培训证书。

(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违规问题的调查,以及对外权益的维护。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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