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方案的沿革

我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招收研究生始于1962年,柳士英先生是解放后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建筑学研究生导师之一。“文革”期间停招,1978年开始恢复招生,招收研究生2名,以后连续招生,并于1986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于1995年获得“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03年获得“建筑历史与理论”和“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在30年的绵延办学中结合国家的建设需要及教学改革的发展,几经修改,分别有1963年方案,1984年方案,1989年方案,1993年方案,1995年方案,1998年方案及2003年方案。这些方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专业的办学思想、培养方法及目标。以下简介历次方案的基本内容:

1、1963年方案,专业培养目标为“民用建筑”设计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按建筑类型设置4个研究方向。

学制三年,设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总计820学时,要求研究生修满学分、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并完成毕业论文。这一方案重在坚实的基础及研究能力,也注重设计能力的提高。

2、1984年方案,专业培养目标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包括6个研究方向:

(1)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设计基础资料的整理与研究

(2)建筑设计原理,典型方案和发展前景

(3)中国古代建筑成就在建筑设计中的继承

(4)国外现代建筑流派的理论与创作特色

(5)对我国现代建筑创作方法与理论的探索

(6)现代工程技术成果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学制两年半,设必修课8门,选修课13门,修满33学分,可进行论文答辩,学习期间参加科学研究,最后完成毕业论文。

3、1989年培养方案,1986年我校取得了“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因此,按照国家教委的专业目录要求重新调整培养方案,开始形成较规范的培养计划。本专业设五个研究方向。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城市设计

(3)建筑历史及理论

(4)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CAAD)

(5)建筑构造及理论

学制两年半,设学位课程11门,共23学分,另开出选修课18门,36学分,学生最低应学完34学分,才能进行毕业论文答辩。89年调整方案,逐步以建筑设计能力为主,同时向相关的学科拓展研究方向,从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了“城市设计”以及CAAD等方向。

4、1993年培养方案,是在1989年方案基础上完善的,研究方向由5个拓展为6个。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城市设计及城镇规划

(3)建筑历史及理论

(4)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CAAD)

(5)建筑技术科学

(6)室内环境设计

学制为两年半,学位课程改为9门共20学分,限定选修课17门,共34学分,学生根据不同的方向可选10-12学分,修完33-34学分进行毕业论文答辩,93年修改方案的特点是,一方面减少必修课的课程门类,增加选修课,利于对学生因材施教,另一方面,则扩大了建筑设计的内涵以及考虑到专业教师在教研方向与成果上形成的特点,利于增强指导力量,提高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及实际能力。

5、1995年方案,根据1994年哈尔滨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由工学硕士改为建筑学硕士职业学位的精神,配合注册建筑师制度实施的要求,改革的重点在提高研究生建筑设计实际能力,保证必要的职业建筑师基本能力训练,并强调坚实的理论基础。1995年方案仍设6个研究方向。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城市及村镇规划设计

(3)建筑历史及理论

(4)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CAAD)

(5)建筑技术科学

(6)室内环境设计

学制与93年方案相同,原有学位课程“建筑详图”不再单开,合并到“建筑设计”课程,要求在“建筑设计”课程过程中,结合工程设计实践包括施工详图的训练。并将建筑师必备的知识提升为学位课程,体现方案进一步提高能力培养的特点。

6、1998年方案,我院在95年获得“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96年又通过“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因此,对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订,研究方向调整为7个: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建筑历史及理论

(3)城市及村镇规划

(4)城市设计

(5)室内环境设计

(6)居住环境

(7)建筑环境艺术

学制为两年半,学位课程为8门共20学分,另需修指定选修课1门,自选课4门,总学分为32学分。

与95年相比,新增选修课9门,淘汰选修课2门,大大扩展了学生选修空间,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

7、2003年方案,在1998年方案基础上作出了适当调整,研究方向不变,仍为7个:(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2)建筑历史及理论;(3)城市及村镇规划;(4)城市设计;(5)室内环境设计;(6)居住环境;(7)建筑环境艺术。

学制为两年半,总学分为8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8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学位论文48学分。2003年方案特点是大量减少必修课的课程门类,大力开拓选修课程门类。共设置选修课29门,进一步扩充学生知识面,并能针对学生特点,进行灵活培养。

(二)院系的办学思想、方法及目标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培养研究生经历了40年,主要教学经验的积累是“文革”后的23年,在办学指导思想及培养规格上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在人才规格、目标上80年代初期以前以培养高等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80年代后期,逐渐转变为以培养建筑设计职业人才为主,同时也为高等学校及科研管理部门提供人才。

本专业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统一目标,结合由“工学硕士”转变为“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要求,对原有专业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进行了合理调整,其主要目标为按照职业建筑师的知识结构及设计能力的要求,加强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及实际设计能力的培养,学位课程增加“建筑设计及实践”和“建筑师业务”,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完成建筑设计全过程的训练,要求系统掌握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设计方法与手段,并拥有较宽厚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科研能力及管理水平。

研究生的培养方面,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导师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才能,重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的特色

1、包含了多个研究方向的特点,强调建筑与环境、建筑与城市、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建筑与技术等的结合。充分关注国内外建筑界理论动态,使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前瞻性。

2、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科研优势,在培养方案中包含有丰富的湖湘特色、书院文化、地域建筑的内容。并开设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古建史论”等具有地方特色和研究专长的课程。

3、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不断发展变化的灵活性,以积极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

4、国际合作特点:我院与日本鹿儿岛大学、法国南锡建筑学院建筑学科有国际合作科研项目,有互派研究生计划,有双方承认互选学分的协议。

5、培养计划除包含专业课程以外,还从文献阅读、教学实践等其他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同时强调导师在这些环节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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