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培,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凡在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达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实验中心、实验室二级安全教育机制。
(一)实验中心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入室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并监督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二)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三)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实验中心有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盗、防触电、防机伤等教育。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七条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配合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安全培训教育课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参观展览,案例教学,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形式。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第四章准入流程
第九条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需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实验中心、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 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达90分及以上),完成实验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人实验室前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第十一条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的情况,实验中心有权追究其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