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下发《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并结合我院报考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3. 具体复试事务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组织。
二、资格审核
1.材料要求:(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
①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②应届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注: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2023年4月25日(建筑与规划学院二楼教务办)
三、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
2.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地点安排:
笔试: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教室
面试:2023年4月25日下午16:00—16:30,考试地点: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教室
四、复试内容与分值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英 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建筑学基础: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建筑设计: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复 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考核内容:
英语: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课: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复试: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考生填写《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的基本信息部分,这是复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依据。请在面试前交由面试小组老师记录,不能带走,否则无面试成绩,造成后果自负。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复试:
①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准考证;
②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③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④获奖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⑥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作品集等)。
五、复试规则
1.在参加面试前考生随机抽取面试组别和顺序;
2.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将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
3.记录员做好复试现场专业综合面试问答的书面记录等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备查,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679, 龙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3011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2.为了便于及时通知并发送相关信息,请考生加我院QQ群: 入群备注:专业名称+姓名
湖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