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SIT)计划管理办法
2009-11-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SIT)计划(以下简称SIT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有效结合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IT计划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教高厅函[2007]20 号)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为原则,改革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以及参与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项目申报

(一)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

(二)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并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主要是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四条 项目评审

(一)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按照分配的申报数择优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并对项目立项进行排序。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项目名单。

(三)学校公示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正式立项名单。

第三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五条 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主要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 SIT计划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半之年内完成。项目结题时一般要求学生参加答辩,学校统一安排,学院组织实施。结题时项目组必须提交项目总体研究报告(论文),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和系统等,最好附有应用前景评价),每个参与项目成员(含负责人)都必须提交个人研究报告(含心得体会)。

第七条 学生参加SIT计划项目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制,即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两者比例各占50%。

第八条 SIT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或增加人员,项目负责人向指导老师、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指导老师、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备案。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 为推动SIT 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设立SIT计划专项基金,对部分SIT计划项目进行资助。学校分一般和重点项目分别立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800-1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00-3000元。

第十一条 SIT计划项目经费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审批立项申请的同时进行项目经费的审批。项目经费以学院为单位划拨,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批与监管,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十二条 SIT计划项目经费分两批下拨,教务处在项目启动时下拨项目经费的一半,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剩余经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SIT计划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1-4个创新学分,记入学生个人成绩表。经认定后可申请替代创新学分、有关课程设计(论文)或课程部分实验。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项目结题时开展SIT计划优秀项目评选及成果展示工作,各学院择优推荐。学校对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 SIT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和基本程序为:3月至4月,学生申请项目;5月,学校立项;9月至10月,优秀项目可以申报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1月至12月,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次年11月,项目结题验收和评选优秀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教师指导SIT计划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另外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校办发[2003]3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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