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2009-11-09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健全党员组织生活,避免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出现混乱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调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凡由本省调进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须持原单位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或原单位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校党委组织部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2、凡由外省调进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须持原单位所在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可代转)换成转入我校介绍信后,我校才予以接收。

3、调进我校的教职工党员,必须在介绍信限定的有效期限内由本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校党委组织部,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内部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学生党员入校时,要立即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校党委组织部(其中由外省来的学生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到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统一转换介绍信),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内部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调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教职工党员调离我校时,由党员本人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内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出省的党员还需到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转换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可代转)。

2、为了方便毕业生党员按时离校,由校党委组织部指导各院系党总支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各院系党总支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毕业生党员名单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因个人或党总支工作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办妥或开错,需要到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转换或重开介绍信的,由本人或党总支自行办理。

3、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其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三、临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的转接

1、凡携带临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来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入校后将证明信交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证明信符合手续后,即可允许参加党的活动,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不交纳党费。离校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只需在原证明信上注明工作(学习)结束,加盖公章,交给本人带回即可。

2、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工作不超过半年,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党员本人持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校组织部转换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四、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讲学的党员,不转党员组织关系,由校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本人交给驻外使馆或有党组织机构的派往单位。

2、自费出国留学、因私事短期出国或去港澳教职工党员,不转组织关系。

3、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五、在校内调整工作单位及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在校内调整工作单位及离退休党员,由本人持原所在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内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组织部转换内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同其他关系一起转入离退休处党总支。

Baidu
map